吉林蛟河检察不起诉“帮信少年”彰显司法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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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图)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中全 见习记者 张美欣
“检察官姐姐,告诉您一个好消息,我已经成功考过二本分数线了,谢谢你们给我这次机会,我一定会好好努力学习,回报社会……”
近日,吉林省蛟河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林雪茹接到一个特殊的电话。
今年5月,蛟河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受理了一个未成年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案件。犯罪嫌疑人韩某,涉案年龄16周岁,是黑龙江省高三在读学生,明知出借本人银行卡可能被他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为获取利益,仍将其名下银行卡提供给他人使用。
通过补充社会调查,检察官了解到韩某目前正处于高三复习阶段,平时在校学习比较努力,品行端正,生活态度积极向上、无不良行为嗜好,可通过说服教育控制其再次违法犯罪。韩某在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均能主动交代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诈骗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经检察官联席会议讨论,形成一致意见,对韩某拟相对不起诉。考虑到高考在即,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拟不起诉”的意见电话告知了韩某,并嘱咐其安心备考。
高考结束后,蛟河市检察院就韩某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一案召开不公开听证。承办检察官对案件认定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等相关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释法说理。参会公安机关办案人、人民监督员、辩护人充分阐述观点,认真评议,最后一致同意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统一。案件办结后,为了感谢检察官在办案过程中兼顾法律的尺度与温度,韩某的父母给承办检察官送上一面锦旗。
一面锦旗、一个电话是一份认可也是一份责任。蛟河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将会继续坚守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理念,不断提升司法办案能力和服务水平,教育涉罪未成年人走上积极光明的人生道路。